问题 | 哪些情况下夫妻双方不能离婚?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男方在这些情况下仍然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此外,男方在这些情况下不能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包括女方怀孕和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在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或男方认为确有必要受理其离婚请求时,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男方在这些情况下仍然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此外,男方在这些情况下不能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包括女方怀孕和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一、哺乳期离婚最具体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能离婚的情形有: 1、协议离婚; 2、女方提出离婚; 3、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内怎样才能离婚 哺乳期内可以协议离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男方提起诉讼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也需要受理。法律规定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拓展延伸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可否有法律效力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请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双方签订的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也具有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男方在这些情况下仍然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此外,男方在这些情况下不能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包括女方怀孕和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在哺乳期内,离婚需要满足特定的情形,如协议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在哺乳期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但如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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