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走医保怎么报销 |
释义 | 医院走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申报: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高校携带近期相关疾病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2、审核: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病历资料的初审工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将报送的资料退回或通知申报社区高校补报相关资料;对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鉴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登记表》,由参保居民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鉴定: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 4、审批:参保居民在指定医院鉴定后,由参保居民高校将《审批登记表》和本人近期5张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接到鉴定反馈情况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医保系统中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专用病历》 。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阳性检查结果、患者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在所治疗医院填写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按表上所示签字盖章。备齐以上资料及鉴定表到当地医保局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申报资料通过审批后可以按照政策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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