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过程中所录制的录音、录像或照片是否可以被用于其他案件的调查,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律师与当事人进行谈话或者会见,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但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书证、物证由当事人自行提供或者协助人民法院调取;视听资料由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调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律师会见时所录制的录音、录像,应当由律师保管,并在证人作证时提供,或者经人民法院采纳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在法庭辩论时向法庭提供。”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录音、录像或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录音、录像或照片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于其他案件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