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羁押期是否会提前结束 1、羁押期一般不会提前结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拘留最长37天; 3、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4、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5、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6、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7、一审(法院)6个月。 8、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9、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10、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