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合同事务处理包括诉讼中,经常出现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未通知债务人的现象,这种未通知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有的人理解有偏差。下面我将学习心得分享一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简要解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一般涉及三方的权利义务,即债权人(让与人)、债务人、第三人(受让人)。上述法条主要包含三层意思: (一)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受让人取得转让债权不以通知债务人作为条件,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不因未通知债务人而使受让人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 即使受让人取得了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受让人的履行请求;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债权消灭。 三、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了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此时债务人即对受让人负有履行义务,并且有权以此拒绝让与人的履行请求;如果债务人仍然向让与人履行,则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力。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刘德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