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实现转移? |
释义 |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和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转出包括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损失等情况。计算方法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成本来确定。对于出口退税,未退回的进项税额需进行转出处理。 法律分析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哪些 1、非应税,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2、免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3、集体福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4、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该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法律咨询: 网友:出口退税是否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律师: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产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为出口产品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退回。但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退税只能退回部分进项税额,未退回的部分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作为律师,我建议您在出口退税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未退回的进项税额,并按规定进行转出处理,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