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 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 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盗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那么将按照法律规定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理的措施,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作业一般都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的同时,在数额以及具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这方面就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