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体工商户也需要申报个税的。个体户纳税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有做账能力的和没有做账能力的。 二、有做账能力的,按查账征收税款,这就要求个体经营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购进账、库存商品盘点表和利润表,如实申报营业额,按照实际营业额申报缴税。 三、没有做账能力的,在经过批准后可暂缓建账,但必须由税收管理员到实地调查情况,由定税小组根据调查到的情况进行讨论,决定个体工商户每月应缴的税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