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方承诺并不能作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与劳动者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符合公司单方解除的条件。公司也应当对其培训或调岗,在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则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员工即便自己承诺在无法达到销售业绩就离职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