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婚姻会认定无效 |
释义 |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三种: 一、存在重婚情况的。重婚可以表现为当事人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三、双方或者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一、事实重婚罪的认定取证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一方的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事实上已构成重婚。可以由居委会出具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同居地的邻居证明等。此外,一方是与配偶和他人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但又与双方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构成重婚。 二、亲姨表兄妹能不能结婚 亲姨表兄妹不能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中,直系血亲是指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姨表兄妹的母亲属于同胞姐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亲姨表兄妹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况具体如下: 1、重婚的。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根据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括所有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规定,结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没领结婚证女方扔下小孩不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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