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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条件及影响
释义
    《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做准备工作,否则要约可以撤销。要约撤回通知应在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分析
    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除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情形外,要约都可以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拓展延伸
    要约撤回:条件、影响及法律后果
    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届满前撤回其原本发出的要约。要约撤回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在要约期限内、要约还未被受要约人接受等。要约撤回的影响可能涉及到受要约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进行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合同条款,要约撤回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因此,要约撤回的条件、影响及法律后果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和了解的重要问题。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要约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除非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已准备履行合同,否则要约都可以撤回。要约撤回可能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交易进行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因此,要约撤回的条件、影响及法律后果都是需要认真考虑和了解的重要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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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