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订立是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满足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已经续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满1年后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者有权决定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是不提出,用人单位就应该主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