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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转让有哪些特殊规定?
释义
    破产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1、按照我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之规定,即“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即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债权的受偿主体只能是清算组。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4、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三条内容之规定,即“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即破产企业的债权必须经过同债务人直接确认或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才可进入破产财产或执行程序。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转让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特殊债权有哪些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5、将来的合同债权。
    破产债权能否进行转让
    破产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4、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破产前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公司在破产清算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对债权债务进行转让。但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依约定不得转让等情形时不能转让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破产法关于债权申报的规定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该内容由 朱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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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