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儿孙绕膝,胜过满眼黄金。 2、有了孩子,才是你人生的开始。 3、生儿育女,天经地义。 4、人丁兴旺,家国永昌。 5、建设新宝岛,孩子不能少。 6、想要留青山,请多育人寰。 7、领先四小龙,多生有后用。 8、水到渠成,瓜熟蒂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