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绍兴上虞离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二、法定继承 第十三条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绍兴上虞离婚律师解读: 对于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其前提系双方形成扶养关系。如果双方为继兄弟姐妹的,并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则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如果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参考的法条: 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十二条 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