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式合伙人规则 |
释义 | 案请: 赵x与朋友于x合伙投资了一家矿场。合同中规定,双方共同投资,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由于朋友间的信任,双方合作时敲定的条款都是比较宽松的,在经营矿场的过程中,赵x也疏忽了对公司的管理。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公司的所有收入、开销都要通过于x签字进行,赵x就发现许多票据很不正式,有很多手写的白条票据。 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财产不受侵害,赵x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很快就查封了双方合伙经营的矿场和公司账户。经过合议庭反复地讨论,最后决定先厘清双方合伙的账目再做判决。司法会计鉴定之后,于x要进行大量举证。在法院的调解下,赵x和于x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解析: 赵x和于x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赵x认为应该根据公司账目要求于x支付赢得的利润,并切割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账目有争议,无论是支出还是盈余都无法查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赵x提出的诉讼被驳回也是合理的。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依据有效的账目来审定财产。 以上的处理方法是合法的,却并不合情。赵x的确在公司管理上有所疏忽,于x如果有预谋地侵占双方的合伙财产,故意为法院厘清账目制造难度,赵x的处境就太可怜了。因此,法院决定对合伙账目进行初步的清算。赵x与于x是合作关系,在公司的运营中,赵x没有起到监督的责任,于x手中大量不规范的手写票据就是财务管理松散的结果。想要厘清这笔糊涂账,只有遵循法律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以民间的交易习惯,在双方都认同的情况下进行审核。如果存有争议较大的账目,再由司法会计进行鉴定。司法会计得出鉴定结果后,要按照实际情况划分双方的举证责任。本案中,大多数账目掌握在于x的手中,因此于x要承担绝大部分的举证工作。 读法心得: 账目混乱,是亲朋好友合伙经营公司时经常出现的情况。一些小额支出,非正式的、没有法定票据凭证的大额支出,最终都会变成难以划分和审定的账目。“亲兄弟,明算账”,这句话应该成为合伙经营的主导思想。无论是多亲密的朋友、亲人在合伙经营的时候,账目一定要清晰,符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保证在分割财产、索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时有据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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