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在治疗终结后做伤残鉴定最好。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如下: 1、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 2、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 一、伤情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认鉴定机构,预约时间; 2、准备材料; 3、携带材料及相关当事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真实检查; 5、缴费; 6、出具鉴定文书; 7、申请理赔。 二、伤残鉴定的时间如下: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对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需要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分别是多久呢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限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认定的时间由以下几个阶段组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 5、应当重新调查、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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