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传销诈骗组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精神上的不良影响,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传销诈骗组织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十一条:“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擅自设置、组织、销售、传播传销产品或者实行传销活动,或者以其他类似手段变相进行传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受到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 总结: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传销诈骗组织赔偿精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