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屋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吗 |
释义 |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在我国,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作为买卖标的物的房屋,如果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时或之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是无论如何不能完成过户登记的,也就是说,登记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决定了无权属证书的二手房买卖,不可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一、房产证丢失后如何办理过户 房产证丢失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先补办房产证,取得房产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后出租房屋如何处理?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而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不动产的归属是有严格规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从上述《民法典》(2021.1.1生效)条文可知,如果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卖给一方时,已经进行了不动产物权登记,即人们常说的过户登记。那么,此时房屋已经归买方所有,原房屋所有人是没有权利再将房屋进行出租。 原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出租构成无权处分,《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若此时房屋所有人对租赁合同进行追认或者给予了原房屋所有人处分权,则租赁合同有效;反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原房屋所有人赔偿损失,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 1、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2、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与抵押合同的生效的不同。根据第9条、第15条及第23条规定,现行民法典是采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也不认为债权合意可以直接引致物权的变动,而是将物权变动归结为一个债权合意与一个公示方法的结合。 3、因此,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就需要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旨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的抵押合同;二是作为法定公示方法的,在登记机关完成的不动产。登记不是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第四百零二条所规定,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只有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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