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 小单在一家公司做职业模特,两年前结婚的时候,丈夫就提出要个孩子,但是小单希望过几年再要,以免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现在,小单终于怀孕了,丈夫和婆婆都很高兴,但是小单偷偷瞒着丈夫和自己的母亲到医院做了流产,丈夫知道后,认为医院在没有征得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妻子做了流产手术,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是我国法律给予妇女的特殊保护,妇女自行终止妊娠的这项人身权利,有权独立行使,不需要经过丈夫同意。医院根据妻子的要求,为其实施流产手术,是履行正常的医疗职责,因此,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医院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