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凡是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都适用郑州新出炉的人才落户政策。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这个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常住户口登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二)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四)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