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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治超罚款标准
释义
    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载核定载质量处200-500元罚款;超载30%或违规载客处500-2000元罚款。扣分标准:货车超载50%以上一次扣6分;超载30%-50%或违规载客一次扣3分。
    法律分析
    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扣分标准:
    实施新交规后的扣分标准
    1、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3分。
    拓展延伸
    江西治超执法力度加强,罚款标准调整
    近年来,江西省对治超工作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强,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江西省政府对罚款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规定,针对超限超载行为,罚款标准将根据货物类型、超载比例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载运输的打击力度,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江西省将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结语
    江西省持续加强治超工作,对超限超载行为罚款标准进行了调整,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新规定将根据货物类型、超载比例和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加大对违法超载运输的打击力度。江西省将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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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