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人签署的借条是否生效? |
释义 | 借条需要借款人签名才能生效,应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金额等,借款日期不是必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可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只要借条真实表示双方意思,合法有效,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即使缺乏借款日期也有效。 法律分析 一、借条出借人写生效吗 1、出借人写借条可以生效,但是需要有借款人签名借条才能生效。写借条时需注意应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需要有阿拉伯小写金额、中文大写金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借条没写借款日期有效吗 1、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包含了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并没有要求必须要标明借款日期,因此,借款日期并非是借款合同的必要条款。 2、只要借条的内容是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与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条欠缺借款日期,该借条也是合法有效的。 结语 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借条作为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并没有要求必须标明借款日期。只要借条内容真实、没有损害他人权益、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即使借条没有借款日期,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出借人写借条可以生效,但需要借款人签名借条。写借条时应注意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并最好附上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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