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办公司借款的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释义 | 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需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经办人代表公司处理借款事务,不是借款人,需明确证明转交借款给债务人。借条应由借款人书写,简洁明了,不附带原因关系,附带身份证号码,并要求借款人亲自签名。经办人需在借条上加盖公司公章。 法律分析 一、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吗? 1、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一般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经办人是代为处理公司的借款事宜,也即经办人并不是借款人。 2、借据中的经手人没有担保人保证责任,只起到证明人或经办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条范本 借条 自有上海___公司向丛飞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三、写借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公司若遇到需要向他人、或者是向其他的单位借款的情形,一般会授权公民的某特定职员去处理借款事宜。代替公司处理借款事宜的经办人,在与借款人协商好借款事宜之后,需要在借条上加盖公司的公章。 结语 根据公司借款借条上的经办人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经办人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因为经办人代表公司处理借款事宜,并非借款人本身。然而,如果经办人已将借款完全转交给债务人并能明确证明,经办人无法承担法律责任,但仍需证明借款的转交情况。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在书写借条时,应由借款人书写,借条应简洁明了,避免模棱两可的语言,明确借款方向。同时,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确保借款人亲自签名,以保证借条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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