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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里所存放的象牙是否犯法?
释义
    个人家里私自存放象牙不犯法,但买卖象牙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刑罚和罚金的处罚。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家里存放的象牙犯法吗
    1、个人家里私自存有的象牙不犯法。我国法律规定持有象牙无罪,但买卖象牙有罪。法律严禁象牙私下买卖,但经持特批的营业执照的商铺可以进行买卖的除外。仅私人持有不交易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象牙贸易的法律规定及其影响
    象牙贸易的法律规定及其影响涉及到国际和国内层面的法律法规。国际上,大象牙贸易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约束,其中包括一些大象保护和象牙贸易限制的规定。国内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规来管理象牙贸易,包括禁止贸易、限制贸易或者需要特定许可证等。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大象及其象牙资源,防止非法狩猎和贸易活动。影响方面,合规的象牙贸易可以促进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但非法贸易则导致大象种群减少、生态系统破坏和犯罪活动增加。因此,加强法律规定的执行和国际合作,打击非法象牙贸易,是保护大象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结语
    合规持有象牙不犯法,但买卖象牙则违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国际上,大象牙贸易受到《CITES公约》的限制。加强法律执行和国际合作,打击非法象牙贸易,对保护大象和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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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