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办税人员,通过三种验证方式(自然人用户密码登陆,手机验证或刷脸验证)中的一种进行实名认证操作。 若纳税人之前未做过实名,必须通过刷脸登录进行实名验证(与新增办税员实名采集相同)后登陆。 2.办税员、开票员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点击“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 第三步:点击“新增授权”,进入填写办税人员信息页面。 提示 网上新增办税员,暂时仅可新增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办税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办税员请线下办理。 第四步:录入相关信息和实名认证。填写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短信给填写的手机号。填写办税员姓名、选择用户身份,赋予办税员的权限,勾选权限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会提示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点击同意。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多源身份认证。 打开微信,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进入上海市统一身份认证服务,按照提示信息(手机号验证/银行卡验证),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