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有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规定? |
释义 | 食品安全管理重在基层,但基层的执法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在乡镇一级,由于没有监管部门,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为了加强基层、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解决这些地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这里应当指出二点:一是设立派出机构的具体形式可以灵活掌握,既可以在每一个乡镇设立一个派出机构,也可以在由几个乡镇组成的特定区域范围内设立一个派出机构;二是派出机构应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派出机构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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