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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享有姓名权,受民法典保护
释义
    关于姓名权的侵权,根据中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姓名权是公民个人权利的一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侵害姓名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使用他人姓名: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特别是作为商标、广告、商号等商业用途,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冒用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从事活动,可能会给被冒用者带来负面影响或损害其名誉,这种行为也属于侵犯姓名权。
    诋毁、污蔑他人姓名:通过各种方式恶意诽谤、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也是对姓名权的侵害。
    篡改或删除他人姓名:在作品、创意、发明等方面,擅自篡改或删除原有的姓名署名,损害了他人姓名权益。
    民法典规定,如果姓名权遭受侵害,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要求侵权人承担因侵权行为给其带来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保护自然人姓名权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律规定。”具体的细则和实施标准,可能在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法律解释中有更详细的规定。
    姓名权的保护是维护个人名誉、隐私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应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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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