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房屋时,当事人不在是否可以进行? |
释义 | 房产过户需求:若本人不能到场,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一方无法到场,需先写委托书并公证,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并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可以。房产过户,本人不能到场可以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拓展延伸 当事人不在时,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房屋过户? 当事人不在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房屋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签字确认。然而,如果某一方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的方式完成过户手续。委托代理人需要持有合法的委托书,并且代理人的身份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过户过程中,代理人将代表当事人进行相关的协商、签字和文件提交等步骤。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委托代理人进行房屋过户是一种合法且有效的方式,以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 结语 委托代理人进行房屋过户是一种合法且有效的方式,以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在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完成房屋过户。代理人需持有合法的委托书,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过户过程中,代理人将代表当事人进行协商、签字和文件提交等步骤。无论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还是办理户口本及复印件,都是为了确保过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