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过户可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包括代理人姓名、事项、权限和期间等内容。境外申请人需按国家规定进行认证或公证。 法律分析 二手房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当事人需提供授权书和相应证明,授权代理人办理二手房过户时,需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内容。如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其授权委托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认证或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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