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终审制适用什么案件 |
释义 |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担保消失具体是哪种情形 担保消失的情形: 1、担保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2、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的; 3、担保物权实现的,如债权人直接就担保无权优先受偿的; 4、债权人自愿放弃担保物权; 5、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2、财产所有人确已消失或者财产所有权人不明,权利的归属问题长期无法确定。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其无主的持续状态超过一定期限。 4、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 三、停工留薪期需不需要医院开证明 停工留薪期是需要医院开证明书来确认工伤的,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停工留薪。 鉴定停工留薪期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2、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3、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4、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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