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办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2、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4、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劳改、劳教人员注销户口,持逮捕机关、劳动教养机关出具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等等;9、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