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办户口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
释义 | 新生儿落户口需要的证件: 1、婴儿出生医院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新生儿落户口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一、新生儿上户口的证明包括 (一)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二)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二、新生儿入户口证件有哪些 新生儿入户所需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 2、政策内有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政策内有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批表;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婴儿未在外市县父母户口的证明; 5、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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