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档案的交接如何处理 |
释义 |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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