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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与其中一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
释义
    一般来说不可以,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关系的公民。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财产一般按继承关系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范本
    遗赠人:
    扶养人:
    因年老,患等病,身体衰弱。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请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在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保证继续悉心照顾,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承担。去世后由负责送终安葬。
    3、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名下。
    4、如果扶养人有行为,遗赠人可以解除此遗赠扶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把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扶养协议的违反,扶养人可以。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证人,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签字盖章)
    扶养人(签字盖章)
    证明人:(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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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