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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无担保债权
释义
    无担保债权是指没有设立特别担保的债权,无担保债权因为没有设立抵押、保证人、定金等担保,因此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就不能行使质权、留置权等权利。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
    一、最新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二、担保人要担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生效时间包括;
    1、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三、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
    一、做担保人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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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