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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委会人员是不是必须聘任物业公司的管理员
释义
    法律分析:居委会不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没有权利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业主服务存在瑕疵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1、不可以的,目前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物业和业主存在约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的滞纳金。
    2、在物业管理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应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可通过业委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业主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联合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乃至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二、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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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8: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