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付令生效会被拘留。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支付令具有既不同于裁定,又不完全同于判决的法律效力。对支付令法律效力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支付令具有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效力。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债务人来讲,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具有督促其清偿债务的效力。如果他对支付令没有异议,就应当根据支付令来履行清偿义务; 2、支付付令具有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清偿债务又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具有同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一、申请支付令需满足的条件 1、要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和有价证券,其他财产不适用这一程序; 2、请求偿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到期且数额确定,而且申请人一定要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的义务,即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偿债义务,债权人不对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 4、支付令必须送达债务人,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 二、申请支付令后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