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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释义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表注意事项
    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原单位所在的卫生厅(局)出具的《医师变更通知书》及本人原注册数据软盘
    4、外省人员变更,需交二寸照片一张。
    5、变更注册费及资料费20元/人。
    6、《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到医院保健科去体检。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有别,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虽然在外观上医疗机构表现为医院、疗养院等,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主体,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医疗机构并不是直接实施医疗行为的行为人,真正实施了医疗行为的乃是医务人员,例如,医院的主刀医师等。具体来说,医务人员包括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按照《执业医师法》第2条的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
    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0条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临床活动,也属于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中的人身损害事故,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由于我国社会医疗的覆盖面还不普遍,因此非法行医等非法行为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这些人员并没有医务人员的资格,但是同样实施着医疗行为,对这部分人员而言,由于其主体不适格,因此不能将其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如果发生了在非法行医的过程中发生了损害,行为人除了需要承担行政上和刑事上的责任之外,还应该承担一般性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私自开设家庭接生造成孕妇及新生儿死亡的有关人员,尽管其具有医师资格,但由于其未经执业注册,仍应视为非法行医,造成医疗损害的,也应当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对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应当区分情况,违反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也不认为是医务人员;但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的,不属于非法行医,可以构成医务人员,成为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
    将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划分为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在责任制度上将医疗损害责任作为替代责任来处理,即发生医疗损害之后,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这样做的意义是方便患者的维权活动;在医疗机构进行了赔偿之后,医疗机构可以进一步向需要承担责任的医务人员追偿,这样做的意义是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有利于减少医疗损害案件的发生。
    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3、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
    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
    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
    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
    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
    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
    1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成册可用)。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即可。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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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