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都是无配偶者同居、不存在事实婚姻情形且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应当自行解除同居关系。这种情况,即使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 2、诉讼解除同居关系。对于无配偶者的同居问题,如果要想通过判决方式解除同居关系的,实践中一般以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为由起诉,在确定财产所有权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同时,也会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除,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