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个依法移送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五种情形,主要包括有,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工建设的;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或严重生态破坏的;四是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五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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