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算是正式合同吗 |
释义 |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那份公司提供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仅仅签订的做法不够严谨,但不构成对它劳动合同这个实质的反对。2、如果你签的这份劳动合同是在你用工起一个月之后签订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3、虽然现在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但是这种公司一旦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是对你十分不利的,因为劳动合同不在你的手中,单位很容易湮灭证据。届时,你必须从新举证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我建议你可以在劳动间隙,看看是否有机会接触到这份合同,进行复印留存。或者可以要求单位跟你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一式两份,你掌握一份。从理论上说,你的那份合同属于非正式劳动合同。 一、饭店不签劳动合同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拖欠你的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时,你应当依法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你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赔付和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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