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营业执照变更。 已有营业执照、税务证的个体工商户需做经营范围变更。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填写《变更营业执照登记表》,经营范围加上:装卸搬运、有形动产租赁、石灰石、矿渣、粉煤灰销售等(视情况定),工商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营业执照。 2、组织代码证变更。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组织代码证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代码证窗口)填写变更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组织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变更。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到当地国税局综合科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税务部门审核后重新打印颁发税务登记证。 4、国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携带资料: (1)双方合同; (2)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购货方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4)销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详细开票资料如: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等; (5)销货方的公章、发票专用章。填写开票申请,交3%税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注意事项。 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普通发票,发票销货方信息一定要准确,开票内容可以为装卸费、搬运费、租赁费、石灰石、矿渣、粉煤灰等(根据业务确定)。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我国工商管理的相关条例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的方式等内容需要变更时所需要的流程和手续,未经相关单位的批准,个体工商户是不能够擅自改变相关内容的。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法律规定,知法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