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
释义 |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6、居住证持有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连满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保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连满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计算,连满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连满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标准的,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需要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房屋管理、税务、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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