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房产继承纠纷?法院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由继承人按照依法继承的顺序和份额继承。《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继承纠纷还有那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自行协商 通过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协商解决完全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所以处理后不会伤害到他们之间的家庭纽带,也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彻底解决。由于继承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不需要他人调解,也不需要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的,争议可以完全解决。在谈判和解决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因为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定程序,只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2)合法性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权利,不能以非法处理。 (三)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了达成协议或者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不能仲裁继承纠纷。 法院是否受理房产纠纷? 法院是否受理房产纠纷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具体是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恋爱期间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1、恋爱期间房产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等。 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房产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房产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恋爱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3)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二、房产纠纷产生的类型有哪些? 1、房产纠纷产生的类型包括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等。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2、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导致房产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不管纠纷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在房产纠纷发生后,都可以采取协商、仲裁、以及起诉等方式处理。纠纷当事人,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处理纠纷的办法。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处理,都不得损害纠纷之外的第三方的权益。 已经离婚可以分拆迁补偿吗 一、已经离婚可以分拆迁补偿吗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在离婚后已经属于一方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只能给到房屋产权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在公房拆迁补偿的时候,政策还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已经迁出的,则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二、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在分配以后所获得的财产,在离婚后就会变为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的补偿款项也不需要再分给对方,而是归个人所有。 解决房产纠纷有哪些办法?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 3、诉讼。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家庭房产纠纷如何举证?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家庭房产纠纷如何举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家庭房产纠纷如何举证? 家庭房产纠纷可以通过询问或者是调查的方式举证。但是不管怎么样,提交的证据必须是合乎法律当中的规定的。交房时出现的问题一般有:未达到交房条件、房屋设施设备不完善、房屋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时,律师提醒业主应作好证据保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收集好以下证据: (一)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若开发商只是以口头形式通知接房,应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通知。 (二)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去接房,同时,就自己接房的过程做一个证据保全。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可以把接房的全过程摄录下来。 (三)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整改通知。该通知应要求开发商签收,自己留一份原件。整改合格后,记录下整改合格的时间。 (四)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时间,业主作出退房选择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并明确要求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金。 二、收房时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审查开发商手续要注重细节 审查开发商交房手续是否完善,要注重各个细节,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是开发商交房的标准。目前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中明确约定,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提供房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这是开发商合格交房的基本条件。 还要审查是否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简称两书)。按照建设部规定,开发商在交付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业主应仔细审查两书内容是否齐全,粘贴的证明文件是否加盖有开发商的公章,是否有物管公司的公章,两书内约定的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仔细检查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审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时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项验收是否达到。特别是一些公用设施设备,比如电梯、过道、楼梯间、管道、电气设备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全部安装到位,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审查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审查房屋面积是否有缩水现象。在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专业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该报告应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在该报告中,明确标注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4、审查各种代收费、物管费是否符合规定。在交房时,开发商一般要收取各种代收费用,也就是所谓的五通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该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最终用户收龋开发商如果要收取,应该提供收费单位的委托证明,或者提供物价局的文件,并向购房者说明收费标准,否则,购房者有权拒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房产纠纷发生的,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私底下没有办法解决,当地的人民法院及其诉讼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充分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社会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的。 四川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四川离婚财产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财产标的额来确定,大概是在5000元左右。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部分:6% 10万元-50万元(含)部分:5.5% 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5% 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4%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3% 1000万元以上部分:2%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律师受理离婚案件后有权调查取证吗 律师受理离婚案件后有权调查取证,但律师调查取证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其调查、收集证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首先告知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反映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并向其讲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3、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可以由证人自己书写证言内容。证人不能自己书写的,可由他人代为书写,证人签名、盖章或按指纹确认。 4、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内容、调查笔录制作人等基本情况;还应当记明律师身份介绍,律师要求被调查人实事求是作证等内容,以及调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5、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全面、准确地记录谈话内容,并交由被调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如有修改补充,应由被调查人在修改、补充处加盖印章或按指纹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按指纹确认。 6、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如需录音、录像,应取得证人的同意。 夫妻离婚因为财产问题发生了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可以从更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至于律师费的数额,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来支付。 房产共有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共有纠纷有以下解决方式: 1、调解。 2、仲裁。《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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