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若一方侵犯另一方财产,应积极配合法院取证,保护自己权益。证实有侵犯行为,法院可少分或不分。若证实财产被独占,可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 被侵害财产的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上述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 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可以对该方进行少分甚至不分配。 3. 在离婚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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