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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和伤残鉴定标准
释义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和伤残鉴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之后才谈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是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四大原则,即客观评定原则、比照评定原则、分别评定原则、排除原伤病原则。
    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1、人体受伤后的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害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十个等级,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最轻的。
    《交通伤残鉴定》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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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