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诈骗犯罪的被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诈骗犯没有钱赔偿的,被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诈骗犯的财产,如果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可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