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哪个法院受理? |
释义 |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一、破产是由中级还是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破产清算的步骤有: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组成;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时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债权。 二、私企公司注销的程序 申请注销登记的时机:(一)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清算组织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的文件:(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四)清算小组自成立起60日内在淄博日报上的三次注销公告;(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六)税务注销和银行消户证明;(七)公司各种印鉴;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驳回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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