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工作可参加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缴纳个人费用。对于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分析 在异地工作可以交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拓展延伸 异地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是否受到保护? 异地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保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适用于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病的人员,包括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生活补助金等。然而,异地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工伤保险的认定和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异地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异地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受到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异地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工伤保险的认定和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异地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